尹守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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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守衡(16世紀—17世紀),用平沖玄廣東廣州府東莞縣芹菜塘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尹守衡為人清操廉潔,十六歲成為生員,上級到縣巡視,眾人都跪迎,只有他行長揖禮,知縣責罵他,他回答:「這是祖制,君子怎會因向人獻媚而行非份之禮呢?」對方感到驚異。萬曆十年(1582年)中舉人,十一年(1583年)會試副榜,授清流教諭,寫下的文章詞賦名噪一時,二十二年(1594年)分考湖廣鄉試取錄多位名士,又以秦漢書籍教育士子,改變清流的文風俗[2];之後他陞任新昌知縣,因為不擅逢迎降官趙王府審理,很快辭官回鄉,選取洪武以來的政治、人物,寫下一百零五卷的《皇明史竊》,知縣馬維陛看過後大為獎賞,旌表其廬為「清朝逸史」,晚年自號懶翁,寫下《懶菴賦》自比,天啟末年朝廷增餉,他寫信向知縣力陳不可,指出此事不會讓縣官獲得好處,只會讓奸吏猾民中飽私囊,知縣最終另查四千金抵餉,八十三歲去世[1]

引用[编辑]

  1. ^ 1.0 1.1 民國《東莞縣志·卷五十九·人物略六》:尹守衡,字用平,號沖玄,芹菜塘人 張志,年十六補諸生,督府行縣眾皆跪迎,守衡獨長揖,令譙讓之,守衡曰:「此祖制也,君子豈媚人於非禮之恭哉?」令異之,萬厯十年于於鄉 郝通志,時太倉王錫爵明春秋之學,傳溫陵翁仲益,守衡少治《春秋》,執贄仲益之門,十一年錫爵主南宮試事,仲益謂為必售然竟不第,中乙榜,授署清流教諭 史竊敘傳,分校楚闈,擢知新昌縣,以不善逢迎左遷趙府審理,正欣然謝歸,杜門著書,採洪武以來政治人物 郝通志 為八紀、六志、十世家、八十三列傳 汪運光《史竊》序,勒成一百五卷,名曰《史竊》 郝通志。時聞者以為僭,博羅張萱貽書守衡曰:「子筆大如椽、直如矢,必勉成之毋退避。」守衡頷其言,邑令馬維陛見其書大為獎,借旌其廬曰「清朝逸史」 《史竊》敘傳,論者謂其紀傳論斷直而不犯、隱而不漏、略而不誣、頌而不諛,其事核其詞、潔其義、嚴其傳,信深得史漢遺意 李思沆《史竊》序,陳建之後一人而已 郝通志。晚號懶翁,作《懶菴賦》以自況,所居巨竹成叢於竹杪為亭翼,以扶闌名曰「盪雲航」 張璐撰傳,客欲觀所著《史竊》者梯而上之,然性疾奔競,邑士有為其父營祀名宦者,移書詆斥,謂「周公以此尊文王,使禹以此尊鯀可乎?」時論韙之 周志。天啟末增餉,勢右爭承自菓酒下至草薦一切盡擢,守衡移書邑宰力陳不可,言此不足益縣官,不過飽奸吏猾民腹耳,令為別查四千金抵餉,民得安業 張璐撰傳,年八十三卒。
  2. ^ 道光《清流縣志·卷四·職官志》:尹守衡,東莞人,由舉人(任教諭),性恬操㓗,文章詞賦竝噪一時,萬厯甲午聘應湖廣房考,所收皆名士,生平非秦漢以上書不讀,常以此課士,文風士俗為之一變。

參考文獻[编辑]

  • 民國《東莞縣志》·卷五十九·人物略六
  • 道光《清流縣志》·卷四·職官志
官衔
前任:
鄭雲鏊
明朝清流縣教諭
1592年-萬曆年間
繼任:
伍鳳章
前任:
何金聲
明朝江西新昌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鄭一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