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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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夔

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籍貫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嚴州府桐廬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大章
諡號 文敏
出生 永樂十二年(1414年)
浙江嚴州府桐廬縣
逝世 成化九年(1473年)
順天府
親屬 姚璧、堂弟姚龍
出身
  • 正統三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
  • 正統七年壬戌科科進士出身

姚夔(1414年—1473年),字大章,號損菴浙江桐廬縣浙江省桐廬縣)人,正統戊午解元,壬戌進士,官至吏部尚書禮部尚書

生平[编辑]

正統三年(1438年),姚夔中式戊午科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正統七年(1442年)會試第一,登進士。次年授吏部給事中。明景帝監國時期,諸大臣議勸即位,未決,其進言稱請為社稷計,遂定。京師保衛戰時,請急徵宣府、遼東兵入衛。景泰元年,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年改禮部侍郎。明景帝病重,禮部尚書胡濙告訴,姚夔率領群臣請復立英宗之子為太子,不被接納。次日,姚夔欲率百官伏闕再請,而石亨已經發動奪門之變、奉上皇(英宗)復位,之後姚夔出任南京禮部侍郎。明英宗知他的才能,又知道他曾提議復儲,召還他回朝,擔任禮部左侍郎。天順二年,改吏部侍郎。天順七年,代替石瑁禮部尚書[1]

成化二年(1466年),明憲宗聽從尚書李賓進言,令南畿及浙江、江西、福建諸生,納米濟荒得入監生。姚夔奏請罷免此舉。成化四年,以災異屢次上疏請遠離宦官內臣,得到憲宗優旨答報。慈懿太后駕崩后,中旨議別處下葬,內閣大臣則持不可,於是下廷臣商議。姚夔連續三次進言合葬,又率領群臣伏文華門哭諫,后得如禮,此舉亦得到嗣後的明孝宗稱讚。后因言官彈劾,姚夔求去,不予批准。期間他亦進言憲宗遠離僧侶,使得寺僧勢有所減損。成化五年,代替崔恭為吏部尚書。成化七年,加太子太保,請求禁采辦,恤軍匠,減力役等事情,多得以採納。成化九年(1473年)去世,贈少保,謚文敏[2]

家族[编辑]

祖父姚伯華,著名孝子。姚夔子姚璧、堂弟姚龍均為進士出身。

紀念[编辑]

桐廬城內曾有解元坊、冢宰坊。

参考文献[编辑]

  1.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姚夔,字大章,桐廬人。孝子伯華孫也。正統七年進士,鄉、會試皆第一。明年授吏科給事中,陳時政八事。又言:「預備倉本振貧民。而里甲慮貧者不能償,輒隱不報。致稱貸富室,倍稱還之。收獲甫畢,遽至乏絕。是貧民遇兇年饑,豐年亦饑也。乞敕天下有司。歲再發廩,必躬勘察,先給其最貧者。」帝立命行之。景帝監國,諸大臣議勸即位,未決。以問諸言官,夔曰:「朝廷任大臣,正為社稷計,何紛紛為?」議遂定。也先薄京城,請急徵宣府、遼東兵入衛。景泰元年,超擢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年就改禮部,奉敕考察雲南官吏。還朝,留任禮部。景帝不豫,尚書胡濙在告,夔強起之,偕群臣疏請復太子。不允。明日,夔欲率百官伏闕請,而石亨輩已奉上皇復位,出夔南京禮部。英宗雅知夔,及聞復儲議,驛召還,進左侍郎。天順二年改吏部。知府某以貪敗,賄石亨求復,夔執不可,遂止。七年代石瑁為禮部尚書。”
  2.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成化二年,帝從尚書李賓言,令南畿及浙江、江西、福建諸生,納米濟荒得入監。夔奏罷之。四年以災異屢見,疏請「均愛六宮,以廣繼嗣。乞罷西山新建塔院,斥遠阿叱哩之徒。勸視經筵,裁決庶政。親君子,遠小人,節用度,愛名器。服食言動,悉遵祖宗成憲,以回天意。」且言「今日能守成化初政足矣。」帝優旨答之。他所請十事,皆立報可。慈懿太后崩,中旨議別葬,閣臣持不可,下廷議。夔言:「太后配先帝二十余年,合葬升祔,典禮具在。一有不慎,違先帝心,損母后之德。他日有據禮議改者,如陛下孝德何?」疏三上,又率群臣伏文華門哭諫。帝為固請周太后,竟得如禮。後孝宗見夔及彭時疏,謂劉健曰:「先朝大臣忠厚為國乃如此!」彗星見,言官連劾夔,夔求去,不允。帝信番僧,有封法王、佛子者,服用僭擬無度。奸人慕之,競為其徒。夔力諫,勢稍減。五年代崔恭為吏部尚書。雨雪失時,陳時弊二十事。七年加太子少保。彗星見,復偕群臣陳二十八事,大要以絕求請,禁采辦,恤軍匠,減力役,撫流民,節冗費為急。帝多采納。明年九月,南畿、浙江大水。夔請命廷臣共求安民弭患之術。每遇災異,輒請帝振恤,憂形於色。明年卒,贈少保,謚文敏。夔才器宏遠,表裏洞達。朝議未定者,夔一言立決。其在吏部,留意人才,不避親故。初,王翺為吏部,專抑南人,北人喜之。至夔,頗右南人,論薦率能稱職。子璧,由進士歷官兵部郎中。項忠劾汪直,璧預其謀。直構忠,連璧下獄,謫廣西思明同知,謝病歸。夔從弟龍,與夔同舉進士,除刑部主事,累官福建左布政使。右布政使劉讓同年不相能。讓粗暴,龍亦乏清操。成化初入覲,王翺兩罷之。”

相關條目[编辑]

官衔
前任:
石瑁
明朝禮部尚書
1463年-1469年
繼任:
鄒幹
前任:
崔恭
明朝吏部尚書
1469年-1473年
繼任:
尹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