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履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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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履淳

大明光禄寺少卿
籍貫 浙江嘉兴府海盐县
出生 三月二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朱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郑履淳(1536年—?),字叔初。浙江嘉兴府秀水县民籍海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刑部尚書鄭曉之子。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顺天府乡试第128名举人,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会试第五十一名,三甲进士。授刑部主事,升迁尚宝司丞。隆庆三年,上疏言事得罪皇帝,被罢为民。神宗時,復起尚宝丞,升任光禄寺少卿[1]。有《衡门集》十卷。

家族[编辑]

曾祖鄭延,市舶副提举,贈資政大夫刑部尚書。祖父鄭儒泰,训导,封兵部主事,贈資政大夫刑部尚書。父鄭曉,刑部尚書。嫡母劉氏,继母劉氏,俱贈夫人;生母沈氏。具庆下。兄激、法、淙、洙、滴、涤。弟履準(监生)、浃、履洵。

有子鄭心材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编辑]

  • 《明史》卷二百十五



  1. ^ 《浙江通志》:郑履淳《两浙名贤録》字叔初,海盐人。嘉靖壬戍进士,选比部郎,改尚寳丞。时穆宗初立,履淳上书言当今所急,莫如用贤,愿早奋乾刚,勿以私昵间正人,勿以细娱妨大计,凡数千言,上怒,榜百系廷尉狱,逾年得释为民。神宗即位,复起尚宝丞,迁光禄寺少卿,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