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執行及復議
請求名 | 動議 | 提請日期 | 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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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 | 2025年4月23日 | 4/0/1 |
請求 | 動議 | 案件 | 請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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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復議請求 | (無) | 原案件 | 2025年6月13日 |
動議名 | 發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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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 | 2025年5月19日 |
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 | 2025年6月16日 |
請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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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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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請求由SunAfterRain于2025年6月13日 (五) 13:06 (UTC)發起
- 相關各方
- SunAfterRain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發起人
- Mafalda4144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Tisscherry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确认已通知請求相關各方
- Special:Diff/87745350 Tisscherry
SunAfterRain的陳述
[编辑]背景
[编辑]“ | 2024年2月,Mafalda4144被Patlabor Ingram懷疑濫用登出編輯,經用戶查核確認曾大量濫用登出編輯,作出「受爭議的編輯」;爾後M提出申訴指可能是公用IP,但監管員表明被濫用IP非公用,M的封鎖申訴遭拒絕。
因M曾參與台灣分會線下活動,在封鎖申訴拒絕後,台灣分會Reke繼續跟進案件。M繼續堅稱無辜,並嘗試尋找方法證明清白,但無下文。 2024年4月,M再被懷疑創建新帳號Tofugamay繞過封鎖編輯,經用戶查核認定「很可能」是傀儡。 2025年1月,M再次被懷疑使用Tisscherry帳號繞過封鎖,但這次兩者間的編輯模式部分重合的同時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員查核結果也僅為「可能」,須按貢獻比對考慮是否傀儡。社群對傀儡認定出現嚴重分歧,以致一直無法結案。 |
” |
——LuciferianThomas,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初步陈述#LuciferianThomas的陳述 |
隨後,在六月初,仲裁委員會做出了決定。然而決定裡有一些令人覺得迷惑的地方,希望仲裁委員會能給出合適的解釋。
請求復議的問題
[编辑]- 從流程上來看,M君與T君在調查期間都沒有發言,反倒是經過仲裁員Newbamboo勸說後就「自首」了,然而報告中僅提及委員會已確認濫用傀儡並
在與本會委員通過電郵聯絡時,承認操作傀儡繞過封鎖,並表達悔意及配合意願
。請問委員會大概使用了那些手段來確認的確是真實的濫用傀儡而非認領傀儡[1]? - 按照常理來說,傀儡的封禁申訴都是解封主帳號而封禁其他傀儡帳號,為什麼仲裁委員會沒有選擇這麼做?假如是帳號有安全隱憂,不能請信任與安全團隊處理嗎?
- 仲裁結果之禁制
該名編者未來亦不得在「未經仲裁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於未登錄狀態下」編輯或操作任何多重帳號
。按照方針任何人都應該禁止匿名傀儡吧?請問委員會為何有權力做出這個禁制,意思是在委員會的允許下就可以濫用匿名傀儡?
以上。--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3日 (五) 13:06 (UTC)
参考資料
- ^ 指單方面聲稱自己是對方的傀儡或是對方是自己的傀儡
Mafalda4144/Tisscherry的陳述
[编辑]未涉事用户的意见
[编辑]未涉事用户可在此處發表意見,但儘量說明仲裁委員會是否接受此復議申請或提供相關信息。
Reke的意見
[编辑]- 仲裁委員會之此次判定確有瑕疵。仲裁委員會不應以勸諭當事人發佈聲明方式換取輕判。此等處分等同暗示仲裁委員會證據不足,需要當事人自白;而又提供誘因,使當事人得以錯誤之自白換得輕判。
- 由於Mafalda4144曾在台灣館聯專案中,應徵駐館志工協助本會專案推動;在被檢舉使用傀儡永封前有向台灣分會求助,被封禁後也有持續與台灣分會討論可能申訴的方向,因此與我有大量未曝光之互動過程,包含線上、線下。Tisscherry若為Mafalda4144傀儡且已願意承認,應不吝向仲裁委員會說明部分互動細節,可與我提供之內容相互印證。請仲裁委員會同意做此調查,若Tisscherry無法正確敘述互動過程,則顯然絕非一人。考量對方可能也有掌握Mafalda4144的數位隱私,才能偽造一些證據誤導辦案,以線下互動事件印證最佳。
- 由於Tisscherry被懷疑為Mafalda4144的原因,是透過「涉入編輯之條目」「發言方式與特徵」等方式判定,與當初Mafalda4144判定濫用傀儡案的起始一致。倘若可證實兩帳號實非同一人,即證實有人可以模仿Mafalda4144的語氣、習慣,可以透過模仿及偽造數位足跡的方式誤導CU。因此前案無論Mafalda4144是否願意再次出面申訴,皆應主動嚴肅考慮重啟調查,以了解社群傀儡調查之習性是否有誤區,得以成為有心人士陷人於罪之漏洞。--Reke(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7:28 (UTC)
寫完之後想到要補充:鑑於此次仲裁主要爭議行動係由Newbamboo做出,復議調查時除希望其形式上迴避外,仲裁委員會請協調一項能確保我所出示之證據或證詞,確定不會被通知Tisscherry的辦法,以免造成證據污染,使能夠解除疑慮的方法越來越少。--Reke(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7:40 (UTC)
- 我可以回應一下為何後來無下文,因為這個部分申請是需要花錢,而且電信公司也未必會答應(即使是當事人自己申請),所以要不要去調閱、調閱哪些可能疑點變成要非常謹慎。而然而我們與做出CU結論的監管員討論時,他認為提供這些資料也無法讓他重豈調查,並且說維基這邊的數據已經逾期無法再調閱,這條路基本上就是斷了。報警更是不可能有什麼處理,警方只會跟協會要我們不可能提供的電磁紀錄。
- 至於T既然都已經在勸說下願意自白了,目前應無理由再拒絕提供正確的互動敘述。如果T就是M,拒絕正確陳述只是讓T帳號會被判定為認領傀儡、欺騙仲裁委員會,失去被寬容的理由,但未必能解封M本帳 (我也只要求重啟調查,而不是立刻視為清白)。所以,這麼做對T或M都沒有好處;相反地,如果提供正確敘述,原本的裁決就失去被挑戰的理由。在先前T不肯承認時,這個提議確實沒有意義;但現在情況變成要證明T不是去認領傀儡,那這個提議就確實有用。--Reke(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7:59 (UTC)
LuciferianThomas的意見
[编辑]就SunAfterRain君和Reke君的意見,我有以下看法,望仲裁委員會在處理此復議請求時予以考量:
- 仲裁委員會應考慮釐清審議過程的事件,尤其是釐清勸喻當事人的時機。觀仲委會曾提及取得重要證據而需要延長審理,我個人認為這代表着仲委會是得出各項證據綜合足以認定傀儡的結論後,才尋求當事人親口承認。我不反對承認錯誤者可得寬免的處理,過往亦見過不少認錯而只被短期封鎖或解除封鎖的案例;但當中的過程仍應釐清,尤其是仲委會在取得當事人自白前,多大程度上認定兩者就是傀儡。
- 我對於Reke君提出的處理方法存在極大的誤區,這個誤區更是他自己對於仲裁委員會提出之質疑的根基,就是過度依賴當事人的供詞。Tisscherry/Mafalda4144在此前都是堅持不承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此時是否只要Tisscherry堅持拒絕提供正確的互動敘述,甚至刻意提供錯誤的敘述,僅此就擺脫任何嫌疑?顯然是完全不可取的做法。當事人的供詞根本不能作為判定是或不是傀儡的指標,更不能作為唯一證據而推翻傀儡認定。現實中也不可能在有充分證據,而僅因當事人堅持不認而認定一定是無辜。
- 當事人被模仿語氣、習慣,甚至被模仿、偽造數位足跡等說法過於天荒夜譚。假若Mafalda4144真是被陷害,他如何惹來如此大的冤仇,以至得到宏觀整個維基媒體運動史無前例的惡意?如斯跟騷冒認,甚至要比死亡威脅更恐怖。偏偏此等陰謀論至今無半點證據支撐,僅為空口白話。當時Mafalda4144最初被認定使用IP傀儡及Tofugamay帳號之時,我都有跟Reke君溝通過,也瞭解到Reke君有跟進Mafalda4144的案件。我記得當時Reke君有提及過請Mafalda4144向電信公司索取個人記錄以證清白,我當時隔了一段時間有再跟進詢問進度,結果過了一整年都不了了之;到了我準備提交仲裁前,甚至變成「無申訴意願」。如果真如Reke君所言,涉及犯罪級跟蹤騷擾,對方甚至能掌握Mafalda4144的技術行蹤並模仿,都涉及個人安全了,給正常人都會繼續嘗試尋求證據證明自己被騷擾,甚至是報警處理吧?怎麽可能擺爛不再尋求清白?
- 針對SunAfterRain君對禁制措施行文的意見,我認為仲裁委員會可調整禁制措施說明,改為
該名編者未來亦不得於未登錄狀態下編輯,或在未經仲裁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操作任何多重帳號
,更符合常行規定;但對於SunAfterRain君質疑仲委會應無權力容許在未登錄狀態下編輯,若被禁制者是有技術背景,可能會在登出狀態下進行測試,此等情況確實可以被容許在被監察下於未登錄狀態編輯。我認為仲委會或管理員並非要給這個寬容,但理由和規則上確實並無問題,雖然在此情況下我認為確實不適用(顯然不存在這個需求)。
綜上,我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最低限度應討論並決議增修仲裁案結論,釐清審議過程;若仲裁委員會發現自己的認定存在過度依賴當事人供詞而判定,則應正式立案重新審查。但對於無任何實質證據佐證、毫無力度的臆測,或是存在明顯誤區的建議做法,我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不需受理有關質疑。--路西法人 2025年6月16日 (一) 03:24 (UTC)
仲裁员对此案復議請求的意见和結論
[编辑]- 仲裁委員會已收悉請求,委員現正就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9 (UTC)
- 另請@SunAfterRain:通知當事方(至少Tisscherry)。——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02:35 (UTC)
- @Ericliu1912君,已知會當事方T君撥冗陳述,見:Special:Diff/87745350版本,查收。--薏仁將🍀 2025年6月14日 (六) 09:12 (UTC)
- 個人於原案件中屬於迴避方,為了維持案件一貫性與仲委會的中立客觀性原則,故仍選擇自我迴避,而相關案件後續既然已按程序提出覆議申請,則應當按程序審酌,後續則委由其他委員接續瞭解關注,以上。--薏仁將🍀 2025年6月14日 (六) 03:30 (UTC)
說明 我已关注,将在本周内回应。谢谢Reke和路西法人的意见。——ZhaoFJx(Talk) 2025年6月18日 (三) 02:12 (UTC)